第2种观点: 房东家的灯泡坏了由出租人承担,除非是承租人的过错导致的。对于承租人添附的补偿责任,如果是合理添置且征得出租人同意或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拆除不影响价值的由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归出租人所有并进行适当补偿;如果出租人不同意添附或承租人非按合同约定添附,拆除不影响价值的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出租人一般不给予补偿装修物的损失。法律分析一、房东家的灯泡坏了应由谁来承担1、房东家的灯泡坏了一般都是由出租人承担的,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因为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上法律规定的维修义务。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二、承租人添附的补偿责任如何处理实践中,对于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而形成的添附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属于合理添置的,那么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2、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对添附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归出租人所有,并对承租人予以适当补偿;3、若出租人不同意添附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添附的,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出租人对装修物的损失一般不给予补偿。结语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和第七百一十三条,房东家的灯泡坏了一般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除非另有约定或因承租人过错引起的维修。对于承租人添附的补偿责任,如果征得出租人同意或属于合理添置,按约定处理;若无约定且协商不成,拆除不影响价值的由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则评估现价值归出租人所有并适当补偿;若出租人不同意添附或未按合同约定,拆除不影响价值的,承租人可自行拆除,出租人一般不补偿装修物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东家的灯坏了一般情况下是租赁者负责。房东家的灯炮坏了是属于租赁者的责任,不属于房东负责的。具体要根据出租方与租赁方签订合同中的规定来看,如果合同中规定损坏的物品由房东负责的话,那么在不是人为造成的情况下,灯坏了应由房东负责,如果是租房者自己弄坏的话,应由租房者自己负责。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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