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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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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名称:(公章)

敬告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十六开纸。

5.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证案;

5、营业执照正副本。

根据变更的具体内容还应提交相关的文件:

1、变更企业的名称,应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名称核准通知书》。

2、变更企业经营场所,应提交新的场所证明。

3、变更合伙人:转证财产份额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

4、新入伙的,应提交新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出资权属证明;退伙的,应提交退伙事由说明、财产份额退还办法及债务清偿现任协议。

5、变更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应提交出资权属证明。

6、变更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7、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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