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环舟情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什么情况下债务人判刑

什么情况下债务人判刑

来源:环舟情感网


在超出法律边界的时候,既当判刑。

一般来说,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对于被拖欠的债务,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比如基层人民调解或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来实现债权,而不应以采取偏激的方法,触犯国家刑律。

因此,讨债要有道,遭遇他人欠钱不还的情况,尽可能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寻求本地调解组织帮助或者通过诉讼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讨债中采取了不合理的方式,突破了法律的底线,很有可能从一个合法权利人变成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人。

比如;在讨债过程中强行债务人人身自由的情况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此罪。

一、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在哪

为索取债务扣押人质的,依法构成非法拘禁罪。为什么不定绑架罪呢?主要考虑行为人索取债务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权利,没有非法占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因此仅仅是单纯侵犯自由的问题,并没有侵犯他人的财产,所以法律规定是非法拘禁罪。此外,最高人民的解释进一步扩大非法拘禁罪的适用范围,指出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行为人索取超出债务范围的财物的情况。对此,应当认定为绑架罪还是非法拘禁罪?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行为人认为索要的超出债务范围不大,可以仍然按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认为索要的超出债务范围过大,甚至与名为索债,实为绑架人质非法索取巨额财产,应当按照绑架罪定罪处罚。

二、追讨债务的手段如下:

1、行政手段。

“找不如找市场,但找市场千万不要忘了找”。我国机关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发挥相当重要的作用,讨债人可通过行政手段帮助实现讨债的目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机构也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进行仲裁,裁决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如果能得到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那效果更佳,但随着职能的转变,特别是本位主义的作崇,实际上债权人很少能得到债务人上级主管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因此,只能把它当作一种辅助手段。

2、经济手段。

运用中断合作关系手段帮助讨债。但要使此法奏效,必须是债务人不尽快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他自己就将因债权人中断其协作关系而遭受更大损失。但要注意如果是双方或多方协作订有协作合同,其协作行为受合同的约束,那债权人就不能随意采取中断协作的方法迫使债务人还款。否则,可能会因违反合同反受债务人追讨、纠缠。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双务合同,如技术转让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同时也是就承担某种义务,债务人在履行债务之后,也就享受相应的某种权利。在此条件下,当一方债务人不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债权人一方就可同时享有抗辩权。

3、法律手段。

依法讨债是法律赋予每个债权人的权利,每个债权人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支付令。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天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无须经过审理程序,有快速便捷特点。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

4、扶植手段。

如果债务人不能及时偿还债务,经过认真调查确实是债务生产经营活动出现问题或经营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为了让债务人具备还债能力,有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给予经济资助,提供技术支持,帮助改善管理等手段,向债务人“输血”。但债权人要充分认识此法的风险性,应随时对债务人接受的“资助”情况进行了解、监督、指导,以使债权人再次“投资”真正起到“再造”作用。债权人也可以对债务人实施一些短期效应的帮助,如为债务人撮合几笔投入少、见效快的生意或向债务人提供自己畅销产品供其销售,使债务人能在短期内获利以清偿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Copyright © 2019- hzshy.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