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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债权人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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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法律规定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包括:

1、证明其提供债权的权利已经发生并已经届期;

2、证明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3、证明其已经提供了债权。

一、强制执行没钱怎么办

强制执行没钱处理如下:

1、强制执行没有钱的,债权人有权申请查封、拍卖被执行人的房产和车辆用于抵扣债务;

2、如果被执行人有固定工资收入,债权人有权要求人民执行,用其工资偿还债款;

3、如果被执行人无任何财产,案件将暂停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时再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管辖。

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判决书或者裁定书;

3、生效证明;

4、被执行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或者邮寄单;

5、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

6、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二、债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债消灭的情形具体如下:

1、清偿,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

2、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各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行为。抵销权为形成权,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

(1)法定抵销要件如下:

a.必须是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b.给付种类、品质相同;

c.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但有两项例外:一是在破产时债券人享有破产抵销权,均无须届清偿期;二是主张抵销的一方的债权到清偿期对方被抵销之债权没到清偿期的也可以主张抵销;

d.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例如基于人身损害赔偿而发生的债权,加害人一方不得主张抵销。

注意主张抵销之一方的债权必须没有过诉讼时效,对方的债权过诉讼时效仍然可以抵销。

(2)抵销的方法:需要向债权人做抵销的意思表示,不以被抵销一方的同意为必要,抵销权人主张抵销应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该通知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3)抵销的效力:双方互互债务消灭,抵销具有溯及力

3、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其债务已到履行期限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履行义务,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有关部门予以保存而消灭债权债务的制度。

(1)提存的事由如下:

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b.债权人下落不明;

c.债权人死亡能够未确定继承人;

d.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e.其他基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履行的情形。

(2)提存的标的:

a.提存的标的,为债务人依约定应当交付的标的物;

b.提存的标的物,以适于保存为限。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3)提存的效力:

a.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b.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c.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d.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4、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债的关系的单方行为;

5、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原则上导致债权消灭,以下两种情况例外:

(1)债权作为第三人的权利之标的;

(2)票据债权在到期之前转让到债务人手中不消灭。

需要注意债的消灭与其他概念的区别,具体如下:

1、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不再存在。债的消灭与债的效力的停止或减弱不同。债的效力的停止或阻止,是因债务人行使抗辩权百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从而使债权的效力受阻止或停止。债的效力减弱,是指债权人不能行使给付请求权百傪受领合债务人的给付。而债的消灭,则是债的关系消灭,再也谈不上债的效力;

2、债的消灭是指客观上不复存在。债的消灭与债的变更不同。变更包括主体变更与客体、内容的变更。债的主体的变更炙债的移转,债的关系未消灭,仅是存在于新的主体之间而已。尽管从原主角度说,可为债的丧失,但从客观上说,债仍未失其仙一性而存在于普后的主体之间。债的内容或客体变更,仅是债的内容或客体变动,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并未消灭。

债的消灭的效力如下:

1、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民事主体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不再存在债的关系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2、从权利和从义务一并消灭;

3、债的关系消灭的,依附于主债权债务的从属债权、债务,如担保、违约金等一并消灭。

三、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怎么办

有借条没转账记录的方法具体如下:

1、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在借款实际交付时合同才会生效,所以当事人主张债权时必须要证明借款已经交付;

2、如果没有转账记录,那么债权人就需要采用其他方式,提供其他证据用以证明借款的实际交付,比如债务人的自认、或者是其他可以证明交付事实的间接证据。

借条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具体如下: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3、借条的取得必须合法;

4、借条到底是否有效,还要通过法庭的认可,被法庭采信。

借条在起诉的流程具体如下:

1、原告起诉;

2、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有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有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一条

人民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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