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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对物的抗辩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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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物的抗辩是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发生的事由而为的抗辩。这种抗辩由于是来自于票据本身,所以不论持票人为谁,也不论债务人是谁,都能成立。这种抗辩又称为绝对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六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票据债务人可据此拒绝履行其义务。

第十二条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第十七条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不行使权利,权利即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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