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一次性残疾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医疗补贴、停工工资、食品补贴、护理费等。上述项目应由谁赔偿,应根据以下情况区分:单位缴纳工伤保险,除停工工资和一次性就业补贴外,其他项目一般由工伤保险支付,当然,如果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障基数低于劳动者工资标准,相应的差额由单位承担;单位未为劳动者开立工伤保险账户的,所涉及的所有赔偿均由单位承担;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登记但未缴纳保险费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发生工伤后可以及时补缴的,补缴后的新费用由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司协商承担,补缴前发生的由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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