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口供与派出所口供不一样时,以自己录的口供起诉,机关的口供不作为证据。若提交两份口供,会导致“翻供”,使两份证据失效。庭审时,当事人口述与口供不同,前一个口供的效力会减弱。
法律分析
我来说一下判刑口供和派出所口供不一样怎么办吧:如果在和在的口供不一样,一般来说会根据自己录的口供来进行起诉,机关的口供就不再作为证据提交。如果把两份口供都提交的话,就会造成“翻供”,而使两份证据都没有效力了。如果庭审的时候,当事人的口述由与的口供不同的,构成“翻供”,则前一个口供的效力就会打折扣了。
拓展延伸
判刑口供与派出所口供的差异及处理方式
判刑口供与派出所口供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判刑口供要求更加严格和全面,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和细节,以支持指控和判决的合理性。而派出所口供通常更加简要,更注重事实的描述和当事人的陈述。其次,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对于判刑口供,法官会仔细审查证据和口供的可信度,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而派出所口供则主要用于初步调查和取证,通常需要进一步审查和核实。因此,当判刑口供与派出所口供存在差异时,应该请律师进行专业评估,提供更多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与辩护律师合作,制定合适的策略来解决这一问题。
结语
在判刑口供与派出所口供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当事人应该寻求律师的帮助,以制定合适的策略来解决这一问题。判刑口供要求更加严格和全面,而派出所口供通常更加简要。当差异出现时,律师将评估证据可信度,并提供更多证据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与辩护律师合作,将有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一百九十一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侦查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二百零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前款规定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是指应当适用的法定刑或者量刑档次包含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是指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以及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毒品犯罪等重大故意犯罪案件。
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应当对每一次讯问全程不间断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选择性地录制,不得剪接、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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