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报来《关于开除廖志斌同志公职的请示》(樟人保字〔20xx〕1号)收悉。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第一款之规定,经20xx年3月3日市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开除樟树市环卫处廖志斌同志的公职。
此复
20xx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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