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高二(17)班 同学,不能严格自律,纪律观念淡漠,经常迟到、旷课,行为出格;且目无尊长,顶撞老师,不能虚心接受批评教育,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依据《关于处分违纪学生的条例》,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 同学行为 处分。
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勤奋学习,努力进步,争做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特此通告
-----------中学
年3月2日
Copyright © 2019- hzshy.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