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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征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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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农村居民建住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由乡级审核后,报县级批准。未经批准的,不予保护。法人、公民合法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除经统一规划或个别调整外,长期不变。另外,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合法取得和合法使用两个方面。对非法扩大、抢占宅基地甚至耕地的行为应依法宣布其无效,并可给予法律制裁。在使用宅基地过程中,妨碍公共利益,侵害他人房屋、通行、排水、通风、采光等相邻权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农村土地与附着物能否分开征收

1、土地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建筑物的补偿、装修的补偿、临时安置费的补偿。

2、土地的补偿,应当给你们补一块宅基地。

3、建筑物的补偿,是建筑物的重置成本,结合土地成新率进行补偿。你的土地比较新,成新率会比较高。因些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时候,新房比旧房的补偿要高。

4、装修的补偿,装修是另外补偿的。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时候,新的装修比旧的装修补偿要高。

5、临时安置费,在你们的土地补拆掉时间到新的土地盖好为止,这段时间,应当有临时安置房给你们住。如果没有安置房,你们自己解决住的问题,那么应当给予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相当于,这段时间的房租。

6、以上是国家的基本,各地都是一样的。不一样的是,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补偿标准高低不同。

二、征收农民土地如何赔偿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之规定,征收农村土地要区分农用地和其他土地。

对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若适用制作时间较久的综合地价,很容易损害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对于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包括宅基地、其它建设用地等的补偿标准,亦是由省级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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