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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能否减少罚款?恳请懂行规的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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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不能减少罚款。

行政处罚是在通过法制科、案审领导小组同意,经签字后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就不得改正。如果只是在告知的程序中,当事人提出申请和程述,行政机关认为可以减轻的,只能在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前进行减轻处罚。如果一但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后,处罚决定没有任何的错误,就是说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那么处罚决定就无法更改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最重要的行政处罚文书,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也是人民强制执行当事人财产的依据之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要件,法律法规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措词、内容、格式和规范化等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保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质量,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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