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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

来源:环舟情感网

法律主观:

合法性审查是指已经形成的 医疗费 其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预设范围,有无虚设、乱列项目及分解项目的收费情形;另外可审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各类临床检查、治疗措施及药品材料的收费是否超过国家制定的指导价及其浮动标准的幅度。

法律客观:

《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法律审查意见涉及合法性内容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审查意见对行政机关合同草拟稿进行修改,属市行政机关合同,报市批准后,形成合同正式文本。 法律审查意见涉及适当性内容的,属市行政机关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充分说明理由和依据,并提请市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平衡作出决定;属市工作部门行政机关合同,是否采纳,由各部门自行研究决定,再形成合同正式文本。 行政机关合同未经法律审查或者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不得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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