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环舟情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来源:环舟情感网

印发《北滘镇社区矫正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滘镇办公室文件北府办发[2010]40号--------------------------------------------------------------------------------各村(居)委会、村(社区)行政服务站,有关单位:《北滘镇社区矫正工作方案》业经镇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滘镇办公室二○一○年十二月二日主题词:司法矫正△方案通知北滘镇社区矫正工作方案为推行司法改革,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9]169号)、佛山市顺德区办公室《印发顺德区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方案的通知》(顺府办发[2010]57号)文件精神,确保我镇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国方略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建设“平安顺德”的决策部署,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坚持法制化、社会化、科学化、人性化工作理念,实事求是、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在国家现行法律框架内,不断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整合并充分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和资源,不断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行为监督、教育管理、身心矫正力度,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二、工作原则(一)改革创新原则。社区矫正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是对传统的行刑制度的改革创新,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没有固定的模式,需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在坚持社会主义的法治思想、法治原则、法治理论的前提下,对符合国际行刑制度发展趋势,符合国情和立法精神的,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按照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的原则,建立一整套严密规范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实现社区矫正机构设置、队伍管理、业务开展和设施装备等方面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总结经验,促进法律的逐步完善。(二)坚持人性化管理原则。社区矫正的目的是通过专门的国家机关、相关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的帮助使社区矫正对象能顺利回归社会。因此,在矫正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性原则,使矫正对象很快进入到“悔罪多、服判多、积极改造多”的良性循环中去,在成功改造罪犯的同时保证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矫正对象能快速健康地融入到正常社会生活之中,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三)社会参与原则。矫正对象不必脱离原生活环境,在居住

地即社会上服刑,接受矫正罪犯的监督管理,依托社会对其进行帮教。社区矫正与监狱矫正相比,在利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方面具有很大优势。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建立以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走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之路。要通过积极的宣传,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整合并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对矫正对象开展工作,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和水平。三、适用范围社区矫正适用于北XX户籍并长期居住在我镇的下列五类犯罪人员:(一)被判处管制的;(二)被宣告缓刑的;(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四)被裁定假释的;(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四、组织领导(一)成立“北滘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北滘镇社区矫正工作,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麦(镇委)副组长:黄(镇委)卢(镇委)成员:梁(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招才(法庭)欧阳启亮(派出所)叶(司法所)梁(社会工作局)何(财政局)黄(宣传文体办公室)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梁(教育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司法所)内,办公室主任由叶X志兼任。(二)社区矫正工作要在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镇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司法所)具体负责,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把社区矫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取得成效。五、工作职责(一)专业矫正力量由司法所的专职矫正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中队干警和村(居)委会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员组成。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要依托镇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村居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机关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二)镇派出所配合司法所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对实施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监督、考察规定,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重新犯罪的社区

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对在看守所内服刑期间被裁定减刑、假释或者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开展社区矫正。(三)镇社会工作局要发挥工、青、妇组织职能优势,组织志愿人员与矫正对象结成帮教对子,进行政治、法制、文化教育和技术辅导,为矫正对象提供学习、生活、工作上的帮助。(四)镇宣传文体办公室(教育局)要积极配合镇司法所做好在校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依法保障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受教育权。(五)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要协助司法所对矫正对象的身体、病情予以检查、监督,出具医疗意见,进行心理矫治。(六)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为生活困难或有就业需要的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特别是伤残、家庭困难人员)纳入低保范围。(七)镇财政局要充分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期间的经费开支,并及时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八)北滘人民法庭要做好沟通人民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工作,及时将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以及相关材料移送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九)镇综治信访维稳办组织村(社区)基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机关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村居治保工作人员对本村(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十)各村(社区)行政服务站必须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各村(社区)一级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根据镇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引开展工作,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六、工作制度(一)学习培训制度。1.司法所应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全面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教育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培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2.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知识,学习培训可采取集中、以会代训,参观考核等多种形式。(二)监督制度。1.矫正对象受到非法待遇或矫正组织未按法律规定的刑罚内容执行刑罚的,矫正对象有权向当地检察机关检举反映,向上级司法机关提出申诉。2.司法所应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其职责范围、工作程序、有关制度等,接受社会监督。3.司法所经镇批准,可从有关部门、知名人士、离退人员和矫正对象亲属等聘请执法监督员。4.司法所应及时处理矫正对象或

群众的举报、投诉,并反馈处理结果。(三)社会志愿者聘用制度1.基层社区矫正组织应建立社会志愿者队伍,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遵守法律,品行端正;(2)热心社区矫正工作;(3)有一定的法律水平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社会志愿者应主要从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村(居)委会人员、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所在单位人员中聘用。2.自愿参与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志愿者,向司法所报名,符合条件的,由司法所报请镇社区矫正领导小组颁发聘书。3.社区志愿者主要从事以下工作(1)参与制定矫正对象矫正方案;(2)为矫正对象提供法律及心理咨询;(3)与矫正对象结成对子,帮助教育矫正对象;(4)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承办社区矫正组织指派的其他工作。4.司法所负责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的联络和活动。(四)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1.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对矫正对象提出、反映的问题不及时解答和处理。推诿、懈怠的给予警告,屡次发生上述现象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戒免谈话,直到调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法律法规处理。2.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准确,影响全区工作进度;或者遇有特殊情况、问题及重大事宜不及时反映和上报,瞒报、迟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3.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害矫正对象基本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停职检查、给予行政处分,建议调离工作岗位。4.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因失职或者违反社区矫正其它规章制度,不按程序办事,不能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给工作造成一定危害或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戒免谈话,直到调离工作岗位;后果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五)外出请销假制度1.矫正对象外出的,本人必须向司法所写出书面申请。2.经司法所和机关审核批准后,司法所应发给外出证明。矫正对象返回时,必须立即报告并销假,同时将证明交回司法所。3.未按时销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在区域的,按矫正对象考核及有关规定处理。(六)考核制度1.矫正对象自到司法所报到登记之日起,即开始纳入考核范围。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登记的,自规定期限届满第二日起司

法所即开始对其考核。2.矫正对象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日常主要考核:遵守基本制度(如迁居、外出请假销假等制度)、报到、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及学习等内容。3.司法所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对矫正对象进行考核小结。每月月底司法所将当月的考核结果,告知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4.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考核奖惩的批准权限为:表扬、授予积极分子称号、记功、物质奖励及警告由司法所、派出所考核、调查、核实后提出意见,经镇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减刑、收监、撤销假释、撤销缓刑,由司法所、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提出意见,经镇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审查,报区委司法局、审核。由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报请相关人民或监狱、看守所、拘役所审核裁定。(七)联席会议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根据领导组会议决议,制定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措施,拟定社区矫正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指导、检查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此外,还要制定法律文书传递、矫正对象交接、安全防范、外出请销假等方面的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完善我镇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七、保障经费镇司法所统筹协调全镇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经费,并纳入镇财政年度预算。八、工作要求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个村居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和、省市的要求,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依法规范、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各单位:《联圩镇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O一一年七月八日主题词:司法工作社区矫正实施方案通知抄送: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各单位联圩镇委员会办公室20__年7月8日印发(共印50份)新建县XX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9]169号)和省、省市有关通知及县委办公室、县办公

室《关于印发《新建县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字[201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为目的,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矫正力度,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二)工作原则1、开拓创新原则。要在、统一领导下,吸收并借鉴国内外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我镇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2、依法规范原则。要在法定权限、法定期限内,依法定程序进行社区矫正工作。3、密切协作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方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整体合力。4、公开监督原则。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依法、公正、有效开展。5、户籍管理为主原则。为了明确工作职责,以户籍所在地管理为主,如实际居住地与户籍不一致时,以户籍所在地管理为主。离开户籍所在地2个月以上,由户籍所在乡镇社区矫正机构向实际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移交。二、适用范围和主要任务(一)适用范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下列5种: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裁定假释的;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刑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刑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非监禁刑,实施社区矫正。(二)主要任务1、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2、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意识、思想、法制、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的行为和心理,使他们悔过自新,成为守法公民。3、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4、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地回归社会。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一)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全镇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决定

成立联圩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副、纪检谭菊仁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镇副镇长罗晓斌同志担任,成员由镇办公室主任、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民政所、财政所、劳保所、医保所、团委、妇联、工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全镇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规划;制定全镇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制度;沟通、协调省、市、县、乡镇有关部门,解决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指导全镇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司法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考核全镇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情况。各村和镇直单位要建立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为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二)职责分工社区矫正工作性强,涉及许多部门和诸多层面。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相互支持和配合,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进行。1、司法所。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工作,认真履行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协调有关单位和各村委会、镇直单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主动加强与派出所的沟通衔接,定期通报社区服刑人员情况,共同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监督管理。2、派出所。把社区服刑人员列入人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其基础信息和动态实行信息化管理。加强与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协同社区矫正机构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心理和行为矫治、教育帮扶等工作,对违法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3、财政所。做好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启动资金、工作业务经费按时到位。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镇年度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社区矫正工作任务的增加而逐步提高。4、民政所。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中,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低保范围。5、劳保所。积极为生活困难或有就业需要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6、医保所。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医保服务和救助。7、工会、团委、妇联组织。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政治、法制、文化教育和技术指导。广泛动员青年志愿者、离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区矫正工作。8、各村(场)、社区。对

辖区的社区矫正对象具有联络、教育、帮扶和管理的责任;协助司法所调查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信息反馈,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四、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主要由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辅助人员和志愿者组成。(一)执法人员是由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等国家公职人员组成。(二)辅助人员是由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组成。(三)志愿者由热心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离退休人员、教师、高校学生、社区服刑人员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及县、乡镇关心下一代组织成员等组成。五、工作制度(一)矫正机构工作制度1、工作例会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贯彻落实上级机关有关社区矫正工作方针,部署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例会的参加人员主要是社区矫正工作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2、联席会议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社区矫正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制定本辖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指导、检查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3、请求报告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村(社区)工作站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遇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4、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围进行考核,实行严格奖惩。(二)矫正工作环节制度1、接收制度。社区矫正机构要做好与审判、监狱、等机关紧密衔接,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法律文书送达等方面的工作衔接机制。2、管理制度。社区矫正机构在机关配合下依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考察,完善管理、监督、考察程序,杜绝脱管、漏管现象发生。3、教育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通过定期谈话、社会帮教、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形势、法制、公民道德等方面的教育。4、考核及奖惩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建立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奖惩。5、解除制度。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按照规定办理解除矫正的相关手续;重新违法犯罪或被收监执行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社区服刑人员死亡的按相应规定处理。6、档案管理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建立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内容要详实、全面,

并符合管理规范。7、监护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与具有监护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亲属、矫正工作志愿者或单位、村委会签订监护、矫正协议,督促其履行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护、矫正职责,对未履行职责的,按照协议追究责任。(三)社区矫正工作行为制度主要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者职责纪律、请示报告、人员培训规划、信息管理等制度。六、工作要求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一)各村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本辖区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二)要把社区矫正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帮助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要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建立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培训,提高其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四)切实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要认真贯彻落实经费保障和管理各项制度,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全额保障制度,并列入财政预算;结合实际和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确定社区矫正工作和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经费,逐步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增长机制。(五)加大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要广泛宣传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率、认同度,让社会更加了解、关心、支持社区矫正工作,为我乡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zshy.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