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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离婚判决提起上诉吗?

来源:环舟情感网

离婚判决不满意可以上诉,上诉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需递交上诉状,原审将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并在收到答辩状后将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第二审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可直接判决或裁定。第二审的判决是终审,不可上诉。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可申请再审,但不停止执行。离婚案件审判程序包括起诉、立案、答辩、开庭、调解和判决等阶段。

法律分析

一、对离婚判决不满意可以上诉吗?

对离婚判决不满意可以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人民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或者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二、离婚案件审判程序是什么?

到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递交《民事诉状》,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人民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人民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定期开庭。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的判决作出之后,并不是说立刻就会发生法律效力,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也就是上诉期,在上述期限内如果不满意的话可以提出上诉,但是需要递交书面的上诉状。

结语

离婚判决不满意可以上诉,需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上级提起上诉。上诉状应递交给原审,并在5日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收到后15日内可提出答辩状。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答辩状连同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第二审组成合议庭,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开庭审理。第二审的判决是终审,当事人不可再上诉。对已生效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可申请再审,但不影响执行。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能再审。离婚案件审判程序包括起诉、答辩、开庭、调解和判决等环节。判决生效前需经过上诉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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