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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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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诉讼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可以诉讼离婚的情形如下:

(1)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

(2)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就财产分割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的;

(3)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离婚的;

(5)一方人在国外学习或工作无法回国,另一方在国内,想要离婚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去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开具判决生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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