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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拘留人员劳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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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 刑事拘留 人员的刑事行为”问题回复如下: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已经构成企业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 的法定依据。因此,在刑事拘留期间,单位停发 工资 完全合理合法,并且一旦 犯罪嫌疑人 被认定 罪名 成立,单位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 试用期 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是对 刑事拘留人员的工资的解答。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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