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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能否过户

来源:环舟情感网

没有房产证的小产权房不能过户。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产权证书不是由国家住房管理部门颁发的,而是由乡镇或村颁发的,也称为乡镇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约定俗成的称谓。这类房屋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不会在国土房管局备案。

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发证,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小产权房不能过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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