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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最长时间?

来源:环舟情感网

律师解析:

申请人到原接生医疗单位开具“住院分娩出生医学情况证明”。如果由于改制等原因医院不存在了,可以去上级医疗管理机构。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儿童母亲所在单位或乡(镇)或事处出具的证明;

儿童父母亲的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凭上述材料到所辖市、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或经委托的机构)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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